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逮捕执行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依法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当然这么做是为了社会安全是依法执行的。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呢,依法执行逮捕是根据什么条文,条文是怎么解释的我们下面来简单介绍一下。一、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刑事诉讼法逮捕执行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提出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合法行动。如果上述讲述不明确的或者不符合情况的可以搜索刑事诉讼法查找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会更全面,也可咨询专业律师对具体情况作专业解答。
  
  
  


·强奸罪没有人证和物证会被提起公诉吗?
      强奸罪没有人证和物证会被提起公诉吗?证据不足之前是不会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收集证据的;法律要求以事实为依据,证据包括人证、无证、书证等多种方式,如果各种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就可以证明犯罪的事实。物证只是证据的一种,不能仅仅以有没有物证来...


·不赡养老人判多久刑期?
      不赡养老人判多久刑期?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第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盗窃罪最高刑期是多久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生活中经常都会看到一些盗窃犯罪,而一旦认定盗窃行为构成了犯罪的话,那之后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我国法律中规定盗窃罪最高刑期是多久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盗窃罪最高刑期是多久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


·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不管是在什么类型的案件中,作为当事人肯定都是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有一些义务需要实际履行。当然,针对不同的诉讼案件,肯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一)被害人享有的权利: 使...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从重处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从重处罚?1、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犯什么罪判什么刑。之前的犯罪不再计入其中。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应按新罪判处,由于缓刑考验期已满,当时会根据犯罪分子表现作出是否执行刑罚的判决,如果表现不符合法...


·遗弃婴儿是什么罪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遗弃婴儿是什么罪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


·入室抢劫量刑是什么,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现在已经进入了和平年代,但是社会仍有很多不安定的因素的产生。比如盗窃,抢劫,相对严重的还有入室抢劫。我们都在疑惑,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办。我们该如何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带您聊聊入室抢劫量刑的相关知识。我们期待此次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 一、入...


·故意伤害轻伤怎样量刑处罚
      故意伤害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严重程度是不同的,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等四种情况。其中造成的损害承担不同,那对行为人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要是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实践中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怎样量刑呢?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


·拘役缓刑的执行期起算是从判决日期开始算吗?
      拘役缓刑的执行期起算是从判决日期开始算吗?缓刑执行期,依据《刑法》的具体规定那个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


·抗税罪认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这在刑法意义上已经构成抗税罪,那么具体说来抗税罪该如何认定呢?而在认定的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抗税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


·自诉刑事案件要诉讼费吗
      自诉刑事案件要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