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民法典》(.1.1生效)中有规定,若订立合同的内容显失公平的话,那么此时受损的一方可以要求认定该合同无效。但是实践中需要对显示公平合同先做出司法认定才行。究竟该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认定合同显失公平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要素:客观上,须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而对方处于窘境,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主观上,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即行为人必须知道对方所处的境地、知道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并有意识的加以利用。单纯在交易结果上超出市价、平均利润、平均差价的一定倍数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因为显失公平旨在校正合同自由造成的不公平,并不在于干预当事人通过合同调节自我利益的得失。只要订约过程是公平的,法律应重在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而不在于直接为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的合同。单有交易结果的不对等,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片面地追求交易结果的公平,无疑会破坏交易规则,使价格机制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二、认定显失公平应注意哪些问题1、民事行为内容的显失公平,以当事人所获利益与其所支付的代价严重不相称为基本特征,因此,显失公平只能发生于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单方行为和无偿行为不存在对价关系,无所谓显失公平。2、行为内容是否显失公平,必须以行为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因此,行为成立或履行后,标的特价格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或其他因素而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农村承包合同或企业承包、租赁合同中,指标定得较低,但不存在以权谋私、压价承包等不法行为,以后因承包方或承租方经营得当,取得较大收益,等等,不属显失公平。3、显失公平行为中,受损人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条件,必须是违背其真实意志,对此受损人在主张行为变更或撤销时,应负举证责任。4、显失公平行为的变更、撤销请求权应属于该行为的受损方当事人,但在获利方当事人不存在故意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受损方要求撤销行为,而获利方要求变更行为内容以维护行为的效力,对获利方的主张应予支持。从上文来看,显失公平很显然就是指,合同的内容严重的损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这样的合同如果允许得到履行的话,无疑是会出大问题的。因此对于合同显失公平,我国的态度是认定为无效。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律师。
  
  
  


·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股权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该签订一份内容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为了防止股权转让一方违约,合同中应该明确违约金比例等。而违约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任何合同都要有这一条。那么股权转让合同违约金怎么写?下面我们简单给您做个介绍...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要支付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要支付吗生活中有很多人会遇到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情况,有主观原因的也有客观原因的,在离职这段期间我们还是得继续生活,很多人受用人单位摆布不懂得争取自己的补偿金,所以接下来跟随了解一下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要支付吗?以及怎么计算补偿金?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


·无权处分不动产合同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无权处分不动产合同效力是怎么认定的?无权处分不动产合同是有效的,在债权形式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下,物权变动的合同和物权变动本身是两个法律事实。无权处分行为在实践中仅影响债权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物权变动不能顺利实现,但与债权合同的效力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租期没到出租人不愿意解除合同可以吗
      租期没到出租人不愿意解除合同可以吗 1、租期没到出租人不愿意解除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


·招标投标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的
      招标投标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的? 在公司交易活动中,公司往往会选择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出最合适的交易方,完成一份完整的招投标活动;而且有一些项目是国家规定的必须通过招投标形式才能完成的。招投标是一个相对专业的经济活动,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招标投标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的? 一、招标人准备...


·签署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现在很多人开店做生意,都是从厂家或者经销商那边拿货,成为代理商。而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代理商同厂家引发冲突的事情,这其实就和当初签署合同不认真有关系,导致合同条款有遗漏。那么,签署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签...


·代理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
      代理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市场上的合同的类型可以是千千万万的,只要是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合同的条款也是遵守我国的合同法的话,那么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就必须严格的按照合同当中的条款来要求自己。如果发生了违约纠纷的话,双方也应该尽量的选择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代...


·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赔偿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在当今社会中,员工与企业一般签署的都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您对固定期限合同也比较熟悉。相对于固定期限合同还有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一、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不一样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1)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第二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第三是适用于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