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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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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如果因为一些债务没有办法清偿的,就可以宣告破产,破产就会有一个清算程序。那么关于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清算全称是破产清算,是公司因为没有办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而启动的程序。
  
  
  一、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破产清算可以是债务人公司申请也可以是债权人申请,如果公司都已经解散了,但是还没有开始清算或者是还没有清算结束的,依法负责清算的主要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申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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