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车怎么办,会受到哪些处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我国的道路越来越复杂的今天,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相应的醉酒驾车的人员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进行相应的处罚。下面我们就醉酒驾车怎么办,会受到哪些处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车怎么办,会受到哪些处罚。我国的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应的规定,对这类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相应的处罚。还规定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躲避交通处罚、严重超载超员的相关犯罪者进行重罚。
  
  
  
  


·一、汽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汽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买的车辆如果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苏州社保可以自己交吗?
      社会保险作为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所雇佣劳动者进行参保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为那些失去劳动能力、临时丧失工作和因身体状况而遭受损失的人群提供了生活保障。虽然不强制个体参加社保,但是还是很多人希望通过参保社保,那么苏州社保可以自己交吗?怎么交?在苏州,个体社保参保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非本...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是每个道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是每个道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司机应尽的义务。为了方便接听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群众只要用电话拨打“122”即可免费接通122电话。那如果交通事故报警不及时,事后报案的如何处理?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双方应当及时向事故发...


·一、公车私用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公车私用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公车私用交通事故的,由用人单位赔偿,但当事人未进行工作相关的活动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公车私用行为无疑是职务行为,而执行公务期间,应是指从踏上执行该公务的路程开始到完成公务返回单位或家中时为止,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不属于“私车公用”。在执行...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


·特殊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谁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通常是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此时实际驾驶机动车的不一定就是车主,那么在特殊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驾驶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驾驶盗窃车辆的情形下,肇事人为民事赔...


·商业车险 违停应该怎么处罚?
      商业车险 违停应该怎么处罚? 一、违章停车是不是扣分,主要看在哪里违章停车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 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 临时停车有什么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


·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该怎么处理?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道路上的车流量也变得大了起来,因此一些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那么如果我们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对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可以更好地帮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一般在治疗终结之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


·加班工资需要交纳个税吗
      加班工资需要交纳个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