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夫妻双方离异时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当夫妻双方离异时,不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法律上是有探视权的。今天我们这里就来分享中断探视权是指哪些情况可以行使?当夫妻双方的一人探视孩子时,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下,是可以中断探视权的。具体有哪些情况请看下面的内容。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利人范围相对较宽,一旦出现因探望而导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有更多适格的主体向法院寻求救济,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方及其他负担抚养、教育之责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应当举证证明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中止事由。《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看出,《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实体权利,有关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并非是对权利的实质性处分,只是暂时性地加以限制。由于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事关当事人的权利及子女的健康成长,办案人员需慎重对待。哪些人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与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二者在范围上是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就只允许父母离婚后,父或母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此项权利。通常,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一方,为在生效裁判文书中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法律的规定,将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明确指出,如果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因种种原因未提出时,允许其他人员提出申请,这样就拓宽了渠道,从而可以更好地保护子女的利益。总结上述内容,根据中断探视权是指哪些情况可以行使这一问题,我们能够明白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一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或者孩子对其有拒绝心理的都可以行使中断探视权的权利,所以既有拥有行使探视权的权利也有中断探视权的权利。
  
  
  


·离婚诉讼被告在看守所可以离婚吗?
      离婚诉讼被告在看守所可以离婚吗? 可以的, 应当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


·夫妻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就算离婚后父母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跟谁住在一起并不影响监护权的改变。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再对孩子享有监护权:(一) 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监护权随之丧失。(二)丧失监...


·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我们都知道离婚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尤其是涉及到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往往很多离婚打官司都是因为财产分配的问题。感情已经破裂,这时候双方都会在离婚时尽可能多的得到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下面我们搜集了一些这方面的资料,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配根据《婚姻...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条件都有哪些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人身受到不正当的侵害,那么就必须追求赔偿,那么在不知道赔偿方式的情况下如何做呢,在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下,必须按照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申请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在此基础上,清楚了赔偿方式,具体有哪些做法,对于这些,那么就跟着我们的脚步来一探究竟吧。 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


·婚外有子女构不构成重婚?
      婚外有子女构不构成重婚?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的标准有:(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


·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孩子抚养权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孩子抚养权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孩子抚养权有效吗?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有下列...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要什么条件
      当事人如果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不成协议,就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要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则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法院受理离婚诉讼要什么条件?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受理离婚诉讼要什么条...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门发给双方离婚证。这种离婚手续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