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夫妻双方离异时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当夫妻双方离异时,不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法律上是有探视权的。今天我们这里就来分享中断探视权是指哪些情况可以行使?当夫妻双方的一人探视孩子时,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下,是可以中断探视权的。具体有哪些情况请看下面的内容。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利人范围相对较宽,一旦出现因探望而导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有更多适格的主体向法院寻求救济,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方及其他负担抚养、教育之责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应当举证证明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中止事由。《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看出,《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根据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实体权利,有关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并非是对权利的实质性处分,只是暂时性地加以限制。由于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事关当事人的权利及子女的健康成长,办案人员需慎重对待。哪些人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与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二者在范围上是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就只允许父母离婚后,父或母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此项权利。通常,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一方,为在生效裁判文书中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法律的规定,将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明确指出,如果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因种种原因未提出时,允许其他人员提出申请,这样就拓宽了渠道,从而可以更好地保护子女的利益。总结上述内容,根据中断探视权是指哪些情况可以行使这一问题,我们能够明白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一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或者孩子对其有拒绝心理的都可以行使中断探视权的权利,所以既有拥有行使探视权的权利也有中断探视权的权利。
  
  
  


·军人离婚法律规定
      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


·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实际中有些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为避免侵犯其权益,比如搜查身体,所以有些人便考虑当前是否对这类群体存有特殊规定。事实上,当前我国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要求讯问时由女检察官担任。并且,需要搜查身体的,要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由女工作人员进行。除此之外,对女...


·一、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的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必须要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约定。当然,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在离婚协议中不予约定或者一方隐匿等情形而没有分割也是存在的。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如果确实在离婚协议中...


·一、贵州离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一、贵州离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


·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抵押是否有效
      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抵押是否有效?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私自抵押是无效的,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


·起诉离婚需要几次才能判离?
      当夫妻感情破裂时,起诉离婚往往是最合适的结束婚姻关系的办法。可是,很多人对起诉离婚的相关开庭次数不太清楚。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几次才能判离?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起诉离婚一般开庭几次? 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第一次法院判决书生...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本事只...


·一、离婚需要分割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需要分割财产怎么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私自变更可以吗?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私自变更可以吗?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已经通过双方协议予以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予确定。但是,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处理。离婚时,无论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


·上法庭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由于在婚前交往的时候男女双方了解的不够透彻,婚后由于性格等各种原因的不和,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走上离婚的道路。而在离婚的道路上也会应为很多的原因比如孩子的抚养权,等因素,不能够和平地协议离婚,而走上了诉讼离婚的道路。双方将其婚姻交由法院来判定,那么,上法庭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今天...


·离婚财产权处理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纠纷的分割在婚姻法中就有明确的阐述,但还有很多人对婚姻法并不了解,认为离婚后财产完全可以独自去分配,认为弱势方是无法左右的,但事实并不如此,其中的规定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婚姻法中的规定都是非常公平公正的。那离婚财产权处理原则是什么呢?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