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区别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区别当今社会,债务关系纠纷是最为常见的法律纠纷。诉讼人在提出诉讼时往往需要拿出相应的凭证,证明债务关系,才能更好地促进问题的解决。许多人因为没有分清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有什么区别,导致在诉讼时遇到问题,无法维护自身权益。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释一下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
  一、债务凭证含义
  债务凭证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二、债权凭证含义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三、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
  
  1、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2、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3、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4、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四、注意事项
  
  1、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
  2、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
  3、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
  4、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5、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对法院出具“法律白条”的认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民众甚至许多法官都认为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法院向当事人开具“法律白条”。各地法院逐渐以债权凭证代替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终结执行。法院系统内部特别是法院领导逐步形成债权凭证是解决“执行难”良方的意识。但反观广大民众,由于人们注重的是执行结果,而非执行措施,不管法律文书名称叫债权凭证还是执行中止裁定书,人们都不会改变法院依然在开具“法律白条”的看法。同时由于法律文书名称的随意变化,更给当事人一种法院在糊弄人的感觉。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综上所述,债务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在于二者的性质不同。债务凭证一般是指金钱类交易的书面凭证,而债权凭证则是官方认可的一种权利债务凭证。同时,我们提醒,债权凭证如今还存在着程序缺陷,社会影响等许多缺陷,在诉讼过程中要尤为注意。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法律特征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搜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


·借据的有效起诉时间是多久
      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


·一般侵权之债是否能转让?
      一般侵权之债是否能转让? 侵权之债是否能转让?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 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转让。 下面...


·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 您在日常的生产和经营过程当中,通过向别人借贷的方式来维持公司的发展和资金周转,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可是在实际进行操作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借贷不还的这种情况。如果有发生借贷不还的情况,那么贷款方肯定会将借贷方告上法庭。下面我们就...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在我们进行发行和购买债券的时候,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不管是发行还是购买,我们首先要满足相关的条件。那么,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从多个方面为您进行介绍如何进行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发行的注意事项。 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基...


·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
      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 一、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 搞好证据收集。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


·不得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不得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东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东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无抵押贷款的定义 无抵押贷款是不以具体某项资产作为担保的借款负债形式,即不用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不需要任何抵 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资料(具体证明...


·欠钱不还还拉黑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拉黑怎么办?欠钱不还还拉黑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所以来说借钱不还被起诉一般...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依然要还款,因为只要签署了共同借款的合同,那么贷款发放成功后,不管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借款人未使用,都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须依据当初签订的合同办事,否则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根据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对于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或者是作了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一般的法律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