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合法的劳动法律文书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合法的劳动法律文书,对我国的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这类协议的,相关的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的规定要求,可以办理相应的五险一金,严格的也不会办理。
  
  
  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社会保险是法定权益,住房公积金也有国务院条例规范,即使没签劳动合同或者不出示劳动合同,只要在当地劳动就业局办理了录用登记和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单位就可以去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申报和缴费;去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实际情况要看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具体操作,很多地方的上述部门或者为了配合执法部门督促劳动关系的依法规范,或者为了防止检查不严错办手续,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经有关部门登记过的劳动合同才给予办理,未签或不出具劳动合同的就交不了五险一金,也属正常。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和缴费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养老保险需要缴纳多少年?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参加养老保险的法规依据主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等法律法规。
  
  
  4. 企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的程序是什么?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社保机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核定应缴数额→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社保机构根据保险费到帐情况记录个人账户→社保机构每年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发给企业和职工。
  
  
  5.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6. 劳动者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1)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7.退休后,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8.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职工所在省份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9.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怎样计算?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7%(当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10.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确定在省社平工资60%—300%之间?
  
  
  主要是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过分悬殊。实行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待遇的主要部分,它是以个人账户储存额为计算依据。如果职工缴费基数过低,储存额就过于少,待遇太低,就会影响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规定职工缴费基数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目的是控制高收入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减轻财政负担。高收入职工(及其所在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参加商业保险等办法,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11.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再缴费”这种观点正确吗?
  
  
  不正确。“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这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别主要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试举例做比较:假设缴费基数每月为1000元(不考虑缴费基数调整和利息等因素),缴费年限30年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则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为165元。两者相差一半,如果考虑利息等因素,则差额更大。
  
  
  12. “断保”对职工有什么影响?
  
  
  以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叫做中断保险关系,也叫做断保。断保对职工的影响,一是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而降低退休待遇,有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丧失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二是影响再就业,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及时接转,那么新的就业单位将不能及时为你续缴养老保险费,则损害了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支付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用人单位根据相关的当地社保规定,可以办理这类五险一金的想应缴纳办理行为,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保,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问题的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常见的关系,因而也得到社会人士的普遍关注。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机关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案件是由于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法院处理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一、《...


·与公司有劳动纠纷,员工去哪投诉?有哪些方式?
      1、找公司协商   在跟公司发生纠纷之后,如果不想把关系闹僵,最好还是和平地找对方协商。要是你觉得困难的话,在协商的时候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跟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找人来调解   如果你公司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还是不履行的,...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一、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赔偿 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怎么索赔呢,在此,律师针对主要的几种情况,解答如下: 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


·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 ?
      一、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   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一、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是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权利...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建筑施工过程其中一个环节、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有关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内容,请您阅读!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总 则...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多少钱?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一、遇到拖欠工资,及时采取4途径维权 第一种途径: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种途径: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在产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并且不需要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就能提出申请,不过此时申请劳动仲裁有程序要求,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作出了总结,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


·公司辞退员工保险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员工保险怎么赔偿?1、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2、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一年按一个月月平工资计算,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计算,半年多不满一年也按一个月算。3、没提前30天通知辞职,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弱电工程是什么?
      弱电工程是什么意思一、弱电工程的基本概念智能建筑中的弱电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及控制电压等低电压电能,有交流与直流之分,交流36V以下,直流24V以下,如24V直流控制电源,或应急照明灯备用电源。另一类是载有语音、图像、数据等信息的信息源,如电话、电视、计算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