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许可有哪几种方式?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专利许可有哪几种方式?
  
  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那么其他人要是再使用自己的专利,否则就会构成专利侵权,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就需要先经过同意,也就是专利许可。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专利许可有哪几种方式呢?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许可有哪几种方式
  
  1、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规定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的特点是许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这项专利,同时也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同样内容的许可。
  
  2、排他许可。是指许可人不在该地域内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同样内容的许可合同,但许可人本身仍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专利,这种许可也称独家许可。
  
  3、普通许可。也称非独占性许可它是最常见的专利许可方式,即许可人在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的同时,本人仍保留着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将使用权在授予被许可人以外的第三人。
  
  4、交叉许可。也称互惠许可或相互许可,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使用各自的专利。
  
  5、分许可也称再许可、从属许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专利权或者其中一部分权利在授权给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未经许可人事先同意,被许可人无权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分许可合同。
  
  二、专利许可的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无论其专利实施权是如何取得的,都必须承担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法定义务。
  
  (一)、所谓许可,一般是指一种可撤销的、允许某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承诺。许可一般应由权利人给予,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由政府给予,这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无论其实施许可来自于专利权人的自愿许可还是由专利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的强制许可或国务院批准的指定许可,都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严格地说,许可特别是法定许可所解决的仅仅是被许可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合法性问题,而并不完全解决许可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所有问题、特别是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法律要求专利实施人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许可合同,其实际意义在于:
  
  1、专利实施行为与具体交易过程是非即时性的,往往持续时间较长,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记载并证明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部权利义务的内容和合同关系的成立;
  
  2、在约定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证明许可事项的存在,证明专利实施人实施专利的合法性;
  
  3、即使是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有些具体内容仍需要当事人通过合同加以约定;
  
  4、在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作为他方追究该方违约责任的依据。按照本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是被许可实施专利的人应履行的义务,也是专利权人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法定许可)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只是在不同的许可方式下,该使用费的金额确定方式不同。在约定许可的情形下,由合同约定金额;在强制许可的情形下,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约定不成则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裁决;在指定许可的情况下,由国家规定。
  
  (四)、无论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获得专利实施许可,他都没有超越合同的权利,都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到底专利许可有哪几种方式?上文中为您做出了介绍,主要分为了五种方式,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以及分许可,其中不同的许可方式下,被许可人可以利用专利的程度和使用范围不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软件著作权登记报价的规定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报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直以来您都知道的是我们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是非常大的,这在我国表现在知识产权法当中,因为在法律当中,对于比如说著作权,还有就是一些发明创造的保护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报价的规定是怎...


·我国商标被海外抢注怎么办
      我国商标被海外抢注怎么办我国商标在境外被抢注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无效请求。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利害关系人可向日本特许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针对驰名商标的恶意抢注为理由提出的,可以随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二、如何防范我国商标被国外抢注商标注册有一个时效性问题。 ...


·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
      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对专利侵权行为作出认定,在现实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为,法律中规定了一些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在实施了这些行为的情况下,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到底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呢?我们带来相关文章,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如何认定商标恶意抢注收费
      如何认定商标恶意抢注收费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


·商标侵权官司得打多久?
      商标侵权官司得打多久?假冒商标罪多找时间会结案,是没有具体规定的,需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但案件到法院审理的,如果是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要在二个月内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


·如何认定商标抢注的行为?
       如何认定商标抢注的行为? 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


·抢注商标不如做强品牌
      抢注商标不如做强品牌,抢注商标是否合法商标抢注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提出注册。且当事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


·侵犯著作财产权该怎样定罪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


·专利和专利技术的区别有吗?
      专利和专利技术的区别有吗?(一)、专利权包括:1、发明专利权2、实用新型专利权3、外观设计专利权(1)、发明专利权,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专利权,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指对产品的...


·商标侵权适用情况包括了什么
      商标侵权适用情况包括了什么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


·侵犯著作财产权怎么处理?
      侵犯著作财产权怎么处理? 一、侵犯著作财产权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