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及内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及内容
  
  当要成立分公司或者总公司变更名称时,就需要出具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那么债权债务承诺书是什么意思呢?承诺书包括的内容是什么呢?以下是为您编辑的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以及范文。
  
  一、承诺书的意义
  
  承诺书意思明确,具担保合同效力 担保责任是产生于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承诺,即担保人允诺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担保人依其允诺承担代为履行债务或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但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懂法律的该项规定或者当事人是熟人碍于情面等方面原因,在为他人作担保时未专门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有的仅仅是出具了比较粗糙的书面担保文字载体,甚至直接在借据上写上担保人和自己名字的也不鲜见,但是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则往往因此而引发争议。
  
  二、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内容
  
  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主办单位: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市建管办负责申报资料的复审、汇总并将复审合格的资料报送省建设厅。
  
  协办单位:各区建管站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 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三)注册地变更
  
  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
  
  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
  
  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
  
  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
  
  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
  
  从上文来看,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大致上就是总公司为分公司做担保,实质上就是符合民法典的担保合同,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了在写债权债务承诺书时要写清楚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人员变更、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以及注册地变更的相关内容。这样的身份信息不可有错,否则会出现权利义务的差错。


·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一、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 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低证明标准是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低证明标准有哪些?公安部经侦局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2009)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


·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问题在当下社会日趋频繁,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债权债务问题时常牵扯不清、“剪不断理还乱”,究其原因,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协议书书写订立的不规范,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提供一份规范的协议书文本。 一、债权债务的概念 ...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公司注销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经消灭,那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是就由此消灭了呢?这样对企业债权人来讲是很不利的一件事。那么,究竟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公司注销,其...


·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混淆。那么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的呢?它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便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索债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


·半路夫妻存款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半路夫妻存款继承权规定是什么?半路夫妻存款继承权规定是对于存款当中属于个人的部分的话,配偶是有权利进行继承的,半路夫妻只要结婚了,那么婚后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会参与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是对其做了具体的规定的,只是很多人对该规定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全文,供您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


·如何逃避夫妻债务才是合法的
      如何逃避夫妻债务才是合法的?可以提前约定婚内债务协议,这样是避免夫妻债务的合法有效方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借条借20年可以提早催要吗?
      借条借20年可以提早催要吗?借款人同意提前还款就可以,如果不同意的话,那么是不能催要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


·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分割是否有效?对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条款上,夫妻一方放弃其全部财产,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个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债务转移三方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移三方协议怎么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部分或者是全部转让的,但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对不知情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在经过协商后,各方当事人需要签署债权债务转移三方协议,该协议怎么写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三方债权债务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