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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离婚两个孩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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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出轨离婚两个孩子归谁
  
  出轨,一般无过错方更有利,但是如果没有经济条件,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好处的,还是会将孩子判给出轨的一方。
  
  (一)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两大类因素,即物质类因素和精神类因素。
  
  首先,物质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
  
  其次,精神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归属中的特殊情形——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八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生活中,第三方对于家庭生活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往往是很多人的家庭支离破碎的直接原因。很多人因为第三者而选择离婚,对于孩子,未成年的孩子就有抚养权争夺的情况,如果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法院会根据情况,照顾无过错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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