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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有什么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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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罪有什么法律特征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二、侵占罪的立案要求(一)、侵占罪的数额问题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普遍比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对盗窃罪的“数额较”、“数额巨大”规定了一个浮动的数额,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浮动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数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盗窃罪数额较大规定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二)、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学者们的观点也不相一致。目前,认为“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侵占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第一,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第二,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第三,侵占他人财物行为引起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劝阻仍拒不交出财物;第四,将侵占财物肆意挥霍,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第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仅是决定侵占罪处罚轻重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唯一标准。因此在处罚侵占罪时,既要坚持以侵占罪数额为主要依据,又不忽视其他情节因素,如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手段、方法等,才能真正贯彻好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侵占罪并不属于特殊主体犯罪,换言之只要是一般的主体,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此罪。实际认定的时候,除了要符合侵占罪的具体行为之外,同时还要求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这就包括了两种情况,一方面是数额,另一方面就是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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