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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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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没有直接证据,这个时候处理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遇到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绿图的我们为您总结了几点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
  一、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怎么办
  1、确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2、收集交通事故的其他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 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 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能够查明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的,交警部门出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及交警调查得到的事实,对事故责任则不作认定。交警部门依法应当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司法实践中,对于交警部门不作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一般都是按照双方各负担50%的赔偿责任来处理的。
  总体来说,在处理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的时候要判断责任的归属问题,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处理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的时候就要和交管部门协商好,争取交管部门开具的责任认定书是对自己这一方有利的。处理这一类事情时,不能慌乱,要有条理的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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