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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必须要办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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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不管是个人居住还是公司办公,通过租房来解决用房问题的情况很多。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大部分人都不陌生,可是您知道现在有项制度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吗?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必须要办理么?下面我们就简要回答下这些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
  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三、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影响
  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租赁合同生效条件。但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才生效的”但事实上没有办理,只要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的,则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对于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当事人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我想这个问题肯定是您最关注的。相关规定表明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办,甚至可以要求对其施以罚款,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主管部门的大棒对此 “高举而轻落”,目前因为这个问题而受罚的企业或个人我们还未发现。“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作为一项明确的规定,我们不能排除主管部门依法问责未满足该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可能性,且对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构成很大影响,故我们建议,当事人(特别是承租方)在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后,应尽可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责任或纠纷。由此可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目前只是行政规定,出发点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非法出租房屋。目前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与否办理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居住,可以不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如果是公司租用,那么最好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以防税务部门查到,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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