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票据诈骗罪怎么认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涉嫌票据诈骗罪怎么认定
  
  一、涉嫌票据诈骗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本节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二、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
  
  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2、区分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惩治的是伪造、变造行为本身,而金融票据诈骗罪惩治的是使用这些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则这种行为触犯了第177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然后使用该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一种牵连犯的情形,应当从一重罪,即按票据诈骗罪论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实际在对票据诈骗罪进行认定的时候,要注意一点就是不仅自然人可以构成此罪,单位也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依据行为人自已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
  
  


·新刑法判无期徒刑的规定有哪些?
      无期徒刑是刑法中规定刑罚标准中很重的一类判决,仅次于死刑。针对的犯罪分子必定是罪行较为严重的。刑法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除非很恶劣的罪行否则一般不会判无期徒刑,下面我们为您解答新刑法判无期徒刑的相关规定。 一、无期徒刑的概念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 如果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十分的严重,也就是说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那么可以适用缓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缓刑期间由于一些事由将会被收监执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绑架罪跟抢劫罪的区别有几种
      绑架罪跟抢劫罪的区别有几种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


·假释、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狱中表现良好、对社会已无威胁的人可以考虑假释或者减刑,我国法律对于假释和减刑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014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


·刑诉法证人保护措施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上,很多人对法律意识还很薄弱,当我们遇到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相关机关需要我们配合作证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远离事件,当不知道,怕站出来指证后被犯罪分子打击报复,其实,我国刑诉法对证人是有保护措施的,刑诉法证人保护措施有哪些,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刑诉法证人保...


·故意伤害轻伤怎样量刑处罚
      故意伤害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严重程度是不同的,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等四种情况。其中造成的损害承担不同,那对行为人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要是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实践中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怎样量刑呢?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


·绑架罪最轻判多久,如何处罚绑架犯罪
      1997年刑法正式使用绑架罪这一罪名。法律上规定了该罪,行为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行为人犯绑架罪的,法律上面规定的最轻处罚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罪最轻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持刀抢劫致人死亡会如何判刑?
      持刀抢劫致人死亡会如何判刑? 一、持刀抢劫致人死亡会如何判刑? 持刀抢劫还致人死亡的一般就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会加重吗?
      一、刑事二审会加重吗?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


·被判缓刑如何消除案底?
      缓刑一般使用罪责比较轻的犯罪分子,并且有严格的使用条件,只有确定悔罪态度好并且对社会不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人,才有可能适用缓刑。但是即使缓刑刑罚比较轻,如果留有案底,对自己以后的工作生活等方面多少会有所影响。有人有这样的疑问,被判缓刑如何消除案底?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缓刑...


·一、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1)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 (2)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根据刑法第246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