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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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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时造成的损害可能自担风险。
  
  
  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法律仍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存在上述情形时,期限被中断,当事项消失后,才会继续计算。
  
  
  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可以选择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可惜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也受1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因超过申请期限不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侵权赔偿诉讼超过诉讼期限一般也不会被法院受理。
  
  
  需注意的是,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在责任划分方面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旦通过工伤认定,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时限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侵权赔偿,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另外,在伤残定级、赔偿标准上工伤案件和侵权案件也有所不同。若现在过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虽然可以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但因劳动者本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所以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综述,因公受伤的朋友要注意在医治时做好相关的鉴定,准备好相关证明你工伤的材料在1年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不要觉得过时没有什么大碍等病好了来,超过时限相关部门是不会受理的,即使你有完整的证明材料。因此,我们建议依法行事才能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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