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子查封和扣押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所谓查封,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上加贴封条,予以强制封存。查封期间限制财产权的使用,被查封人不得处分其财产。扣押是指行政主体限制行政相对人对其财产的继续占有和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查封与扣押的区别在于:查封的财产一般是不易移动或没有必要转移于行政机关处所的物品,即留在原地查封;而扣押的财产一般是可以移动的,且有必要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转移的物品,或者是行政主体在执法检查监督中现场查获的。一、查封和扣押的关系在我国大陆,理论界一般认为,查封与扣押是有区别的。如:“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限制性措施”。 此外,还有冻结,即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见,按照我国大陆学者的观点,查封、扣押和冻结是不同的概念,查封与扣押的区别主要是标的物的位置是否移动,查封的财产一般仍留在原地(即通常所说的就地查封),而扣押的财产一般要转移地点(也称为异地扣押)。但是,在我国实践中,也有将这两种执行措施混用的情况。如对于车辆、机器设备采取的不贴封条、允许使用、禁止处分的措施称为“活封”或“活扣”,两者并无区别。甚至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也称为查封,这在当事人方面尤其如此。而在海事案件中涉及对船舶采取禁止移动的执行措施时,实际上只称为“扣押”,没有查封的说法。二、扣押效力的相对性扣押效力的相对性,是指对于实施扣押的债权人而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不发生效力,对于其他未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而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仍然有效。扣押效力的相对性是与扣押的目的密切联系的。一般认为,作为金钱债权执行的扣押的实施,其目的是为了在执行程序上确保该金钱价值,因此,必须剥夺债务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但是,禁止处分的效力也仅仅是为了在执行程序中确保以必要的金钱价值满足执行债权人的权利,所以,没有理由必须超越该目的而否定债务人处分的自由。三、查封财产的使用《执行规定》第43条规定,对被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这里的保管人即是指除被执行人之外的人民法院、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均不得使用由其保管的查封物。被执行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由其保管的查封物,有着不同的观点:1.肯定说,可以继续使用收益。因查封以禁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为目的,被执行人并不因此丧失对该项查封财产使用收益的权利。2.否定说,不得使用收益。使用查封物必将减损财产的价值,尤其是动产的价值不大,使用将损害申请人的利益。3.折中说,原则上不得使用查封物,经执行法院允许的可以使用。如果使用而不致减损其交易价值,则应允许使用,尤其是不动产,价值较大,一般不会因使用而减损其价值,通常禁止债务人处分即可达到查封的目的。如一概禁止使用,则有损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从而就会减少自己不必要的过失,所以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即使自己的车子是扣押,只要自己手续合理,事情的解决,那么车子就会物归原主。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竞合解应怎样赔偿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竞合解应怎样赔偿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


·交通事故的紧急处理方法有哪些?
      随着近两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私家车逐年不断上涨的趋势,交通事故也逐年上升,交通事故的发生无疑让我们胆战心惊,但是在发生交通是故事一定要沉着冷静的处理问题,这样才能减轻交通事故对我们的伤害,下面的我们就带您梳理一下交通事故的紧急处理方法。 一、受害人注意事项 1、记录肇...


·醉驾吊销驾驶证后能否买车?拥有醉酒驾车犯罪记录并被吊销驾驶证
      醉驾吊销驾驶证后能否买车?拥有醉酒驾车犯罪记录并被吊销驾驶证后是可以买车的,也能够摇号上牌照,但是不能上路行驶。法律规定,上路行驶的驾驶者必须携带驾驶证。未携带的按照规定处罚。另外严重的醉酒肇事情形是终生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的,其他规定也约束了再次考取的时间。 一、醉驾吊销驾驶证...


·一、交通事故扣留车辆什么时候能提走?
      一、交通事故扣留车辆什么时候能提走?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最多两月个能提走,具体规定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


·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结果不服怎么办?
      一般来说,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总会给当事人带来人身伤害,为了明确伤残等级,受伤人员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受伤情况不严重的话,司法鉴定机构会在七天内出具鉴定书。那么,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结果不服怎么办?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结果不服怎么办?...


·一、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当事人解决赔偿问题的重要依据,根据受害人伤情的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不同。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车辆追尾责任怎么认定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从而发生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轻的就是追尾,重的那就是导致人员死亡。那车辆追尾是怎么回事呢?就是说两辆车在同一道路上行驶,由于自身原因或前面车辆的原因而导致后面的车撞到前面的车。那追尾后是前车负责还是后车负责呢?这种就要看情况了。一、前面的车子以正常的速度在行驶...


·没签合同交了定金毁约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吗
      没签合同交了定金毁约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吗?没签合同交了定金毁约是不可以要求退回定金的,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


·机动车交强险费用是多少
      机动车交强险费用是多少为了避免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力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我国强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那么这个机动车交强险费用是多少呢?不缴纳保费,那么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当然就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机动车交强险费用是多少 交强险的基...


·我们从小被教育不要开车喝酒,但是现在还是有人在开车的时候喝酒
      我们从小被教育不要开车喝酒,但是现在还是有人在开车的时候喝酒。教育是一方面,当人们因醉驾被抓获的时候,要有悔过之心,这也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当事人醉驾被查获之后,有的民警会把醉酒驾驶车辆扣留起来。那么,醉酒驾驶车辆扣留多久,醉驾处罚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醉酒驾驶车辆扣留多久 单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