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保险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工伤保险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民法典》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二、职工被评为一级工伤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待遇中停职留薪工资,如果职工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单位要赔偿工伤待遇,侵犯方支付误工费,这两个赔偿可以一起主张的。停职留薪工资按照平时工资标准发放,待遇不变,最长可以发一年。而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工资数额确定。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劳动者和社会关系起到了重大的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劳动者和社会关系起到了重大的保障作用。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较为特殊的群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农民工以从事体力劳动居多。他们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欠缺,常常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到底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员工迟到请假可否折抵加班工资
      员工迟到请假可否折抵加班工资不可以的。加班费,也就是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工资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工资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


·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是合法的吗?
      建筑工地很多工人的受伤都是因为高空坠物,为此施工方为了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会在工地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很多棚子都是就地取材,所以搭建的比较简陋,所用的材质也不是国家规定的相关建筑材料,那么,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是合法的吗? 我国并没有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在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物...


·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一、临时工劳务派遣公司会拖欠工资吗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


·劳动关系调动协议中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在社会中,有很多用人单位招人来从事生产经营等工作,当选定看上的人才进入单位时,该单位就会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与该员工就存在劳动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劳动法约束其行为。有的时候,会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移劳动关系到别的地方,劳动法关于转移劳动关系的内容是相当完善的,那么关...


·单位解雇员工的程序是怎样的
      单位解雇员工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1步,通知员工被解雇了。语气坚决地告诉员工这是最终决定,申诉无效。多数情况下,员工听到此通知并不感到突然,因为公司已提醒其注意绩效或行为问题。第2步,解释被解雇原因。如果由于员工行为不端而将其解雇,只需描述其违反的政策及其违反该政策的具体行为。如果由...


·一、驾驶员醉驾后去哪找工作?
      一、驾驶员醉驾后去哪找工作?驾驶员在醉驾后没有构成严重刑事责任的,一般对于工作领域是没有具体限制的,除了在报考公务员等特殊岗位有限制。因此,醉驾后去找工作是没有太大限制的。就业时如实报告就行,原则上不影响找工作。但报考公务员等特殊岗位有限制。但若是醉驾被追究刑事拘役后,对工作有很...


·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肯定是没有办法正常上班的,在医院治疗的时候或者去做工伤认定期间都要耽误一部分的时间,这都是情有可原的。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员工可能还是需要做一个详细的工伤鉴定的。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一、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


·什么条件下辞退员工不予补偿
      什么条件下辞退员工不予补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


·工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其实一个完整的工程能够面世的话,那么不仅仅建筑方在修建过程当中付出了比较大的心血,对于开发商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工程在开发之初也是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的,因此如果工程质量不太合格的话,肯定对双方来说都是有损失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工程质量赔偿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