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自己初次醉驾怎样争取缓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自己初次醉驾怎样争取缓刑?
  
  缓刑是不能申请的,只能法院自己决定。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二、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刑法》规定醉驾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缓刑不同于取保候审的,缓刑是一种判决结果,在法庭还没有开始审理之前,是没办法通过律师给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的。律师可以在了解过案件以后,把缓刑的这种判决意见写在辩护词中,但是,判不判缓刑还是在于醉驾的实际案情的的,辩护意见只是做为参考的。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三次,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最新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


·刑诉法证据转换的要求是什么?
      近年来行政违法事件越来越多,有些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行政机关在调查违法案件的时候会收集有些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等。而经过调查案件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会介入处理,这时行政部门收集的证据可以当做刑事诉讼证据使用。那么刑诉法证据转换的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


·拘传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什么
      尽管说我国执法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具有一定的权利,但是其权力在行使的时候,也是受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的.比如刑事案件在侦办过程当中,要求对案件有关的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我国公安机关的侦办,有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拘传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什么? ...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


·犯罪预备期间有犯罪中止么?
      犯罪预备期间有犯罪中止么?是有的;1、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


·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氰化物、砒霜等属于剧毒物质,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如果行为人故意投放此类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使得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陷入危险中,就会构成投放...


·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和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多久能开庭期限是多少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其他罪与传销罪竞合具体什么意思?
      近年来,传销的风越来越大,许多人冒着犯法的风险顶风作案,传销属于犯罪我们您都知道,可是要细说如何判断传销以及传销组织的特点特征又说不上来。但我们常常也会听到在法律中的“竞合”问题,那么与传销罪竞合是什么意思呢? 一、传销的含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2号)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


·衅讯滋事罪可以不判刑吗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肯定要判刑,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