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4、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本人问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5、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6、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找造成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7、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8、从事本单位日常供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领事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9、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公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在确定工伤范围时,应注意,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并不是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了伤害的,那么就一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其实相关法律中对认定为工伤、视同为工伤以及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实际认定部门在作出认定的时候,就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同时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要求来作出认定。
  
  


·当事人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就解除劳动合同来看,可以通过法定方式解除,当然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之后解除。但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讲,此时应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


·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一、如何区别人防工程染毒区和清洁区标准是什么 分隔染毒区和清洁区的隔墙就是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承担防毒作用在人防规范中对密闭隔墙有不少严格的要求。人防染毒区和清洁区:人防工程中的染毒区,是指人防工程防护建筑中不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也称...


·建设工程保证金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质量安全问题,是出于对工程
      建设工程保证金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质量安全问题,是出于对工程接收方的利益的保护,也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方的保证金可以按照约定退回。每个地区都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那么山西省制定的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主要都有什么呢。 一、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准备好相关的合同,然后在合同当中的内容一定要写清楚,最后就是跟单位来进行一个续订合同就可以了,其实劳动合同的续订是非常简单的,因为毕竟之前已经和用人单位相处了很久,也有了之前的基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以后,应该如何...


·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如何计算
      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如何计算?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法律规定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


·工伤鉴定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其他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发生工伤后,为了确保鉴定的及时有效,有时需要撰写授权委托书,请其他亲属代为办理相关事项。那么,工伤鉴定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其他注意事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 工伤鉴定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


·酒店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儿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一个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酒店为了利益不惜雇用童工现象,对儿童的身心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酒店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从而做到坚决不用童工、发现使用童工主动举报,共同为儿童的身心健康...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


·非法转包工伤认定如何定责?
      非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工程转让给第三方的违法行为,非法转包会造成工程质量差,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非法转包的用人单位如果有劳动者发生事故,应该由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下文对非法转包工伤认定如何定责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非法转包的定义...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童工一般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这部分人在社会上可以找什么工作呢?不少人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1)童工明显属于未成年人即未满16周岁的公民;(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