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执罪网上追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拒执罪网上追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二、拒执罪的客观表现行为有哪些?本罪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本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抗拒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综上所述,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做出判决后,被告有履行能力却拒绝执行的,原告拿不到应有的赔偿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跑路的当事人,公安机关展开追逃,手段包括协查和网上追逃等。拒执罪的定罪量刑是三年以下,其侵犯的是公正的司法秩序。
  
  
  


·法院强制拘留时间的期限有多久
       法院强制拘留时间的期限有多久 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


·事前防卫如何定罪
      事前防卫,又称“过早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它不是正当防卫行为。事前防卫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比较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什么?
      比较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


·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二、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 ?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三、劫持...


·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国家存在着一些诈骗的行为。诈骗行为是指欺骗他人想要骗取他人的财物并且占为所有的情况。在我国,同时还存在着非法集资,同样的也是以占有为目的的。因此很多人都想倾细的了解一下。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怎样的? 两者的区别...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庭前会议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规定在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中第一节公诉案件中,具体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的情况是什么
      即使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了,但我国对缓刑也是规定了相应的考验期的,要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那么原判刑罚才会不予执行。那您知道什么是缓刑考验期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


·怎么样构成过失决水罪2023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过失决水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过失决水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


·死刑什么情况可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通常说的判处死刑都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而要是判处死缓的话,则才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般死刑最后判缓期二年执行的,都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况。那究竟死刑什么情况可判处缓期二年执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死刑什么情况可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


·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在法律条文中,最常见到的一句话就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于构成犯罪这一要项,是犯罪罪名成立、认定犯罪人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那么,怎样才是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或者达到怎样的标准,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呢? 1、犯罪构成三要素说 ...


·犯罪中止特点具体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特点具体是怎样的(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