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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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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刑事案件中的追诉时效其实与民事纠纷里面的诉讼时效,其实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您应该都清楚,要是在规定时间内就民事纠纷没有去法院起诉的话,那么就会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受理案件。其实对于刑事案件来讲,也存在同样一种情况,这点还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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