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其他法律规定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第二,试用期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所规制的内容,主要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也约定了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比如说试用期是和具体的工作期限挂钩的,最长的试用期限是不能够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的工资水平比正常工资水平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在当代社会,五六年是身边的朋友还是关系比较疏远的亲戚,都存在着发生工伤的情况,毕竟由于一些工作的性质导致工作危险性大,因此发生工伤的概率就大大加强了。工伤伤残鉴定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去哪里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跟公司提出应有的经济赔偿。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公民到公司工作上班的,无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
      公民到公司工作上班的,无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然后养家糊口。现实中,很多公司会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也是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那么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吗?小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


·我们都知道,工作领取的薪水报酬不仅只是到手工资,还包括所有的
      我们都知道,工作领取的薪水报酬不仅只是到手工资,还包括所有的福利以及为了保障我们现在以及将来生活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那么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来了解下。 一、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


·工资单样本的法律作用是什么?
      每一个工作的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工资了。工资是劳动者工作的最根本的目的。可是,有些人领取工资时并没有一并领到工资单。他们或许认为,工资单并不重要。其实不然,工资单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让我们来看看工资单样本的法律作用。 工资单是劳动仲裁的证据之一 ? 原劳动部颁发的...


·劳动关系终止和退休之间有什么关系?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起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关系会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而终止,比如劳动者如果退休,劳动关系就会终止。那劳动关系终止和退休之间有什么关系?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终止和退休之间有什么关系? 1、...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现在通常情况下许多装饰装修工程都是委托给专门的有装修资质的公司来做的,为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保障装修工程的正常进行,一般需要提前签署一份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就来看一份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了解具...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算旷工吗
      不算,但是如果答应了没去就算旷工。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与次月_____日前发放(预留第1月工资,在合同解除时结算) 三、管理制度 1、自...


·职工入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外求职的过程中不仅要咨询工资的福利待遇还要看在这个公司任职之后对于后的发展有没有帮助,对个人职业的规划是否有利。除却这些最重要的是签订劳务合同了,但是职工入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根据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资料请阅读一下吧。 一、职工入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首先熟...


·不签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不签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