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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需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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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需材料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身份证件
  
  a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b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c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d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e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
  
  (5)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二、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说到办理离婚证,那对应的就应该是指协议离婚,而并非是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自然也是要求满足规定的条件,不然最终也无法解除婚姻关系。而办理离婚证的时候也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此时需要区分一下当事人的身份,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的话,实际需要提供的材料就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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