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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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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
  
  (2)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
  
  (3)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怎么认定刑讯逼供罪
  
  1、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中,需要搞清楚该罪的犯罪对象,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1)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
  
  2、为了更好地确定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要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相区分。
  
  (1)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者的对象不受特别限制。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他人口供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逼取口供为目的,后者则不要求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后者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司法工作人员为刑讯逼供而非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应以刑讯逼供罪一罪对行为人定罪从重处罚,而不能对之实行数罪并罚。
  
  身为执法人员,要更加懂得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文明审讯,采取多样的审讯技巧而不能依赖于刑具,避免屈打成招,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而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还要结合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其中就对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等都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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