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窝工费指的是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使得施工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或者合同约定进度而造成原来按照进度计划所配备的施工人员或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正常施工而产生的费用。工程误工费如何索要,如果按天结算,就是干一天算一天;如果是按整个工程算那么这个误工费,就要去找你们包工程的人或者找开发商算了;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误工费的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我国对相关的建筑行业的工程人员,在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赔偿其相应的误工费用。保护其合法的利益不受相关伤害,规定这类费用按照建筑工程人员得实际减少收入进行赔偿,拟补劳动者的实际伤害的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
  
  
  


·单位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可以赔钱?
      受伤的员工除了要治病以外,更关心的可能还是赔偿方面的事情,单位必须承担其赔偿员工的责任,但是单位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自己就能拿到相应的补偿,员工垫付了医药费自然会希望单位越快赔偿越好,那么,单位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可以赔钱?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可以赔钱? 工伤赔偿需要先到...


·怀孕女员工何种情况可辞退
      怀孕女员工何种情况可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


·关于公司辞退老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关于公司辞退老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公司辞退老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关于公司辞退老员工补偿规定是按照工作时间的年数来进行工资的发放,比如说如果已经工作15年了,那么就发放15个月的工资来进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够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且跟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施工,确保自己的施工规范,但是如果是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还是继续施工的,就涉嫌违反了规定,并且也违反了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法...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古代的时候,我国最先的居民是用茅草盖的茅草屋,接着逐渐发展成为泥墙盖得泥屋,之后砖石开始出现,人们开始用砖石搭建建筑,到现代,水泥,钢筋成为建筑物的首选建筑基石。今天,我们的大型厂房、馆场、桥梁都是用钢筋水泥铸造的,这些工程称之为钢结构工程。那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之诉讼请求的流程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之诉讼请求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


·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社保局没有备案怎么办
      由于和原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结束以后,肯定在一段时间之内当事人的社保要出现断缴的。因此很多人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社保局没有备案怎么办?其实这个问题也没有您想象的多么复杂,如果有需要了解的小伙伴,希望我们以下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您。 一、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一、在我国如何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我国如何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我们可以看的出来,相对于...


·解除劳动关系本在哪办
      劳动关系是整劳动过程中,与企业之间产生的联系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同时也证明了,企业与职工之间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但是解除劳动关系本在哪办,这是您有疑问的地方。下面您可以带着疑问和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解除劳动关...


·用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