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拆迁款被儿子领走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拆迁款被儿子领走怎么办?1、正常情况下应当有房主的授权委托书。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返还属于房主的拆迁补偿。2、当事人的征地补偿款被他人冒名诈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3、当事人的征地补偿款被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另一方领取,需要到法院诉讼处理土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后,补偿款问题自然随之解决。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程序流程(1)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征收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3)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也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其他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另行办理;(4)以法定程序批准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5)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6)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用途给予各项补偿,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者的意见;(7)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要求举行听证会,在方案公告1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8)无异议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到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公布并接受监督。三、征地补偿款分几次发放?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对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儿子和父母亲之间虽然是属于直系亲属关系,但是,就算在孩子还没有成年之前,父母亲和孩子之间相互的财产全都是不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儿子没有资格去直接领取了本身属于父母的拆迁款。对待这种情况主要还是取决于父母的态度的,父母起诉要求儿子退还拆迁款,这种做法肯定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欠钱不还起诉了也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也不还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


·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债务是否共有
      一,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债务是否共有借债的欠条上不管是夫妻一方签字还是夫妻双方签的字,只要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借债,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是另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了的系个人债务或一方借债是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开支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什么是债券逆回购?
      一、什么是债券逆回购?  债券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国债、政府债券或企业债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简单说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因离婚而免除吗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因离婚而免除吗夫妻债务中,要是认定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楚责任。但有时候夫妻离婚,可能会协商约定有一方实际承担全部的共同债务,另一方其实也就是变相的被免除了债务。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因离婚而免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有哪些 (一)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 贪...


·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分析
      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分析一、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换言之,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 具体包括: 第一、放弃到期...


·正规借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正规借条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在一些正规的债务债权关系当中,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不会遭受损失,一般来说,债权方会要求债务方写一个借款借条。借条对于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与此同时,借条也是在日常生活当中比较常用的,其实借条如果格式不正规的话,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退伙之后是否承担合伙债务
      退伙之后是否承担合伙债务在合伙企业中,无论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其实合伙人都是允许退伙的。但退伙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或约定的情形才可以。而就合伙企业的债务来看,当事人退伙之后是否承担合伙债务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退伙之后是否承担合伙债务(一)我国《合伙企业法...


·对于偷税漏税的罚款是怎样的
      对于偷税漏税的罚款是怎样的 一、对于偷税漏税的罚款是怎样的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偷...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 一、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


·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举证责任有哪些
      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举证责任有哪些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