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有补偿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有补偿吗?
  
  
  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没有补偿,工伤鉴定不上等级辞工有补偿吗?工伤保险待遇与伤者职工的伤残等级、个人工资和所在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关,所在在完全不知道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无法估算伤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的。
  
  
  二、鉴定内容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三、鉴定机构
  
  
  工伤待遇的享受,有赖于合理科学的工伤鉴定。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鉴定程序就正式宣告开始启动。不过哪些组织拥有进行鉴定的资格呢?这个我们则需要十分明确才行。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为了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上的各项权益都受到保障,国家也是依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发生了意外情况后,受害者也是可以向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赔偿申请,具体赔偿的金额会根据工伤鉴定等级来确定。
  
  
  
  


·加班工资支持的年数规定是什么?
      加班工资支持的年数规定是什么?加班工资支持的年数规定是并没有做出限制,即使是退休,但是被公司返聘回去,如果存在着加班这种情况的话,依然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用的。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工每月的规定工资收入,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应包扣...


·工厂倒闭员工没解决能卖厂房么?
      工厂倒闭员工没解决能卖厂房么? 一、工厂倒闭员工没解决能卖厂房么? 答案是不能的。因为厂房是归属于公司所有的,即便是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与员工赔偿,员工也没有权利私下出售公司的厂房,而且厂房的出售是需要有产权的,员工没有相应的产权,自然也无法出售。 二、工厂倒闭员工的赔偿标...


·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试用期的员工虽然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是由于双方之间也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所以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么在我国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有人这样比喻,所谓“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意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J 04/T289-2011)是201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西省地方推荐性标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实施4年来,对规范省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资料,完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建筑...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建筑无处不在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建筑无处不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我们的生命安全,让我们得到法律的保护,它也是维护我们自己权力的重要管理制度。所以对于我们来说这个制度十分重要,特别是对于我们的农民工人朋友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所以我们要了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写证明?
      员工在企业工作就与企业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员工在办理一些如贷款、买房等业务时可能会被要求出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一般来说,员工只要到所在企业打一份劳动关系证明即可。那么,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写证明?我们为您提供了相关的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生活中,如果某个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是无法协商解决的,这个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你知道工程质量官司该如何打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规足:“谁主张,谁举证”。如...


·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是合法的吗?
      建筑工地很多工人的受伤都是因为高空坠物,为此施工方为了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会在工地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很多棚子都是就地取材,所以搭建的比较简陋,所用的材质也不是国家规定的相关建筑材料,那么,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落物棚是合法的吗? 我国并没有法律法规严格规定在工地现场搭建遮高空坠物...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级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级怎么办? 工伤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
      当代社会,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入职的话当然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一份十分重要的合同,因此您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入职多久签?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