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那么,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实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未偿还贷款部分除去。
  二、离婚时房产是怎样分割的
  1、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宣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2、一方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房产的价值是比较大的,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就会对房产的分割产生纠纷。而具体说来,夫妻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进行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于租房的人来讲,在与出租人协商好了后,就应该及时的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的利益才有一定的保障。但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内容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购房者买房之后,如果中途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退房时,只要开发商同
      购房者买房之后,如果中途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退房时,只要开发商同意购房者是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退房的,那么你知道签订退房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约定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


·房子夫妻一方能卖房吗?
      房子夫妻一方能卖房吗? 一、房子夫妻一方能卖房吗? 是否能卖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如何操作?


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
1.南京市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其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成交的一并实行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监管。
2.监管...


·一、父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吗?
      一、父母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缴纳税费吗?1、你要拿着继承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就是确定你是法定的继承人、需要交纳公证费用。2、你拿着这个公证书,房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你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协议(要公正的)不在的需要他们的死亡证明。3、去该住房所在房产交易...


·近几年来,房价的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买房成为了年轻
      近几年来,房价的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买房成为了年轻人奋斗的目标,而贷款买房也就因此成了买房的一种方式,但是贷款并不是无期限的,它也有期限限制,买房子最多贷款多少年?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买房子最多贷款多少年,有期限吗 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1...


·一套房子可以继承几次?
      一套房子可以继承几次?继承是没有次数限制的,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房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
      一般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之间都会就租房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同时还会把约定好的租赁期限一并写入所签订的协议当中。虽然具体的租房期限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但我国法律却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高期限作出了限制。那到底是如何对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


·公租房买卖的条件
      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房屋拆迁回迁户是否预告登记
      房屋拆迁回迁户是否预告登记 一、房屋拆迁回迁户是否预告登记 房屋拆迁回迁户需要预告登记: 1、《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


·房产律师代写遗嘱有效吗?
      房产律师代写遗嘱有效吗?律师代写遗嘱是有效的,具体条件如下: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