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到了退休年龄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到了退休年龄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法律没有规定误工费的年龄。只要有证据,退休以后有其他收入的就要支付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三、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四、证据需要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期间遭遇了意外事故,也是会给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上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国家也是规定了事故的责任方需要支付误工费用,误工费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受害者的平均收入和误工时间来计算,如果对误工费有争议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
  
  
  
  


·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
      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处理 因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而被实施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在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


·在我国劳动关系是身份关系吗
      所谓劳动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是非常清晰,确认劳动关系也是非常简单的。但是有些时候,如果因为劳动关系引发纠纷,可能情况比您想象的要复杂。比如说有些人就容易将劳动关系和身份关系相混淆,对于劳动关系是身份关系吗这一问题产生诸多的疑惑,可能有些时候,劳动关系和身份关系会同时发生在同一个劳动...


·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
      在一个公司中,我们都知道职工有很多人,当然其中的女职工也会有担任重要的职位,相比男职工,女职工是有比较多的优待的,比如孕期,产假,哺乳假等,清楚这些假期政策可以让我们合理安排好工作与生活的时间,所以我们今天要知道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资料了解一...


·通常工伤认定由法院作出吗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处理相关事故的第一步,不过此时还不能确定劳动者遭受的人身损害就是属于工伤事故,因此才需要进行专业的认定。那通常工伤认定由法院作出吗?这关系到到哪里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由法院作出吗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


·为什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前30天,不提前咋赔
      现在很多的用人单位都要求劳动者在辞职之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行,否则将可能会克扣劳动者的相关工资,其实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也需要提前三十天才行,下面给您说下为什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前30天,不提前咋赔? 一、为什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


·在我国2023年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多少
      其实只要工伤以后影响到员工的劳动能力的情况都是比较严重的,尽管说在工伤伤残级别鉴定当中,鉴定结果显示为九级不是特别严重的情况,但是工伤鉴定显示为九级以后,员工本人也要知道在我国2018年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多少?这是除了医疗费和其他花销以外,关于伤残补助金的赔偿问题。 一、在我国...


·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己去取还是给公司工伤认定是劳动部
      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己去取还是给公司工伤认定是劳动部门通知领取的,一般会通知经办人去领取。如果员工本人申请的并没有委托他人,那么会直接通知员工领取,如果员工非本人去申请的,而是委托单位申请,那么工伤认定书也是由委托人带为领取之后转交给员工本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


·分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吗
      分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劳动法也没有限定用人单位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围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没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


·被公司辞退最迟什么时候拿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一定要当面签吗?
      劳动合同一定要当面签吗? 一、劳动合同一定要当面签吗 劳动合同不一定要当面签,一方先签时,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为合同签订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