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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最长时效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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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法最长时效有多久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该法还将国家赔偿程序分为两种,即第二章规定的行政赔偿程序和第三章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两种赔偿程序均作出了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规定。这些规定表明,请求时效是国家赔偿法为赔偿请求人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国家赔偿设定的时间期限,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中均适用,时效期间是两年。如果请求人在两年内不行使请求权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处理,他就丧失了请求权。
  
  
  相关人士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权可分为程序法意义上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的权利即申请权和实体法意义上的依照法定程序获得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权利即获偿权。丧失请求权是指赔偿请求人丧失实体法意义上的获偿权,而不是程序法意义上的申请权。赔偿请求人在没有时效中止的情况下,超过请求时效期间,仍有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的权利,但是,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因时效完成而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其法律意义上的赔偿义务归于消灭,则赔偿请求人丧失获偿权。
  
  
  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却规定了两年的赔偿时效,这在实践中意义并不大。因为一般来说,请求人已得知国家机关的行为被确认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后,超过两年才提出赔偿的不多,但作为一种法律规定,以防万一出现原来不想索赔事后又想要索赔的情况有法可依也无不可。
  
  
  国家赔偿中的时效问题,在自己的权益维护上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关的当事人对此类问题并没有充分的认识,所以在解决有关的问题中,经常会陷入困境,所以在一定法律的基础上,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建议寻求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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