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误工费是否按比例承担?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误工费是否按比例承担?
  
  先把所有因为事故关系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出来,比如车损、医疗费、误工费等等。然后根据责任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所有的损失折合人民币后,4:6来分担。当然,如果有其它的协议或者当事双方的协商,也是可以按照协商来分配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三、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四、证据需要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所有的劳动者都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其中就规定了当劳动者在非工作期间,遭遇了意外事故后,也一定会给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上带来诸多的不便,所以会给受害者的经济上带来一定的损失,也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索要误工费赔偿,误工费的金额可以协商决定。
  
  


·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劳动服务后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


·公务员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公务员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1、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因为《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工资,但是可以调休。只有依照劳动法发工资的企事业单位,才能有可能有加班工资,而公务员是不依据劳动法来设定工资待遇的,而是依据公务员法。2、对于公务员平时加班的问题可从几个方面来理解...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建设对于城市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不管是民用工程还是利民工程,一般工程的建设都是为了人们能够有更好的生活能够生活更加便利而建设的,但是工程建设政府是没有能力进行的,所以一般都是采用外包的方式承包给施工队伍进行完成,自身按照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进行...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选择劳动仲裁无疑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很复杂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出具裁决书。作为仲裁案件的一方,用人单位有时候也会对仲裁结果不服。那么,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说一说...


·知识产权工资待遇如何?
      知识产权工资待遇如何? 一、知识产权工资待遇如何? 月均薪资¥4804,取自1067份样本,可信度较高。 某些岗位的薪酬与工作经验并无直接关系,如销售类岗位。同时,岗位薪酬也与公司盈利情况、岗位所在公司的重要程度等因素有关。 小有压力,薪水一般,可能会有十分成就感,看个人...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一、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工资支付流程怎么进行
      根据我国规定,单位必须每个月至少发一次工资给职工,而工资的支付除了涉及到具体的数额外,还有一定的支付流程。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肯定都不清楚工资支付流程怎么进行。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资支付流程怎么进行 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讲,企业制定的薪酬制度最终落实于工...


·一、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
      一、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医院的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会计处理是多少(1)经劳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会计处理是多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


·试用期工资怎么支付
      虽然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但在此期间,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在福利待遇方面,用人单位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数额进行支付。那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工资怎么支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怎么支付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工程质量的好坏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及人员伤亡,因此需要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强制规范方式来约束明确相关工程质量的标准与赔偿标准,下面将简要介绍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1986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