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生活中的一些意外我们国家规定了如果不是因为自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对于生活中的一些意外我们国家规定了如果不是因为自己发生的意外,对方肯定是需要给我们相应的赔偿的,其中就包括误工费。误工费是根据我们的收入来进行赔偿的。那么员工非因公负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
  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对于员工非因公负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我们就是可以参考我们国家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规定来看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赔偿就是按照我们的收入来进行合理分配比例,所以说对于误工费的方面我们是需要提供我们的收入证明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合理不执行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合理不执行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一方不执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如果是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离婚财产的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离婚后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新婚姻法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很多东西自然就捆绑在了一起,其中除了家庭生活会捆绑在一起之外双方之间的财产也会捆绑在一起,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新婚姻法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流程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总是一个双方争执不下的问题。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后,在实践中可能因为现实原因存在一个抚养权变更的问题。那么的我们今天整理了一些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流程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


·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的话就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有的人可能想要起诉离婚,这就要注意了,也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诉讼离婚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


·拘传通知家属时间
      拘传通知家属时间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不配合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拘传。但拘传是否会通知家属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拘传通知家属时间的相关信息,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拘传是否会通知家属 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


·老年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老年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具体流程如下:1、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2、老年人婚前财产及夫妻婚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3、老年人夫妻共同...


·登记结婚了离婚怎么办理?
      登记结婚了离婚怎么办理? 一、登记结婚了离婚怎么办理? 办理离婚就要确定是属于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


·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可否不分财产?
      生活当中,许多家庭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另一方就抛弃家庭离家而去,留下另一方独自抚养子女,赡养老人。那么,如果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可否不分财产呢?社会对此普遍持有支持和反对两种观点,我们为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正处于困惑的你。一、婚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离婚后可以分得财产根据...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钱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


·夫妻婚后财产有哪些
      界定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最重要的就是时间点,即夫妻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通常,夫妻在结婚之后所获得的财产或财产收益,就应当被认定夫妻婚后财产。那具体夫妻婚后财产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婚后财产有哪些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