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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怎么起诉抚养费,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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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婚怎么起诉抚养费,这样做合理吗?
  
  
  未婚诉抚养费是合理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一个子女的抚养费,按对方月收入的百分之20—30。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百分之50承担给付。
  
  
  二、索要抚养费所需要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婚生育子女,没有监护权的一方需要向子女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这与正常已婚夫妻的孩子的抚养费待遇是一样的。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金额问题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提供材料或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或者提高抚养费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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