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现在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是马路上的车流量逐年增加,同时也增加了车祸的发生率居高不下。在车祸发生时,一般您都会先报警,等待交警的处理,但是有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会直接离开现场,这次就带您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
  
  二、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不属于肇事逃逸的情况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四、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有关于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以及和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有关的相关知识了。有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在交通事故故后,如果肇事者离开了现场又没有报警的话,会被认为肇事逃逸的,我们在此提醒您,一旦发生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打急救电话,然后等待警察和医生的到来。


·延期交房退房流程是怎样的
      购房者在买期房的时候,最担心的就是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因此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延期交房的退房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延期交房的退房流程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开发商超过三个月还不能交房,购...


·交通事故工商个体户的误工费如何举证
      交通事故工商个体户的误工费如何举证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待业青年或在校学生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收入清单,否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设工程治疗进行一个质量评测,检验是否达标,工程质量问题也涉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所以不论是施工方还是委托方都应该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范2017年的规定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


·交通事故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交通事故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生效之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应当履行法院裁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法律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携带法院的裁定书(或调解书)和身份证,到做出裁定书或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审查申请求...


·关于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何规定?
      关于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何规定?在受雇人员驾驶的情形下,驾驶人员是事故责任主体,但是赔偿责任主体并不一定是驾驶人员,对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


·一、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是多久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是医学概念,属于医学范畴,应当由医学专业人士出具意见。伤残鉴定在把握鉴定时限上,要以医学上公认的鉴定...


·交通事故的认定事项有哪些
      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会成为将来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所以,知道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哪些事项,了解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一份内容齐备的认定需经怎样的程序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是你不得不知的。因此,如果你不知道,看看下文的介绍吧。 一、交通事故的认定事项有哪些 1、...


·哪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垫付交通事故
      哪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垫付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事车辆未参交强险,肇事后逃逸的。《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


·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生活中,相信人们都看到过,有的年轻人骑着飞车在街上抢夺他人的财物,这种行为是会构成抢夺罪的,但是如果在飞车抢夺他人财物的过程中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该如何判刑呢?关于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


·一、交通事故肋骨损伤算伤残吗?
      一、交通事故肋骨损伤算伤残吗?可以算伤残,但是否可以鉴定等级根据实际而定,如果没有其它严重损伤的,构不上伤残,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具体在赔偿时,还应该根据双方所负的事故责任来确定。以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结论为准。赔偿项...


·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制定出合理、合法的规定来约束双方的行为。那么,您对于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