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
  
  
  劳动合同续签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进行合同的续签,一般是与公司的人事部进行续签的工作。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续订可以有法定的情形,也可以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应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届满。
  
  
  三、劳动合同续订的程序
  
  
  劳动合同续订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劳动者,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后,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同样,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劳动合同才能续订。
  
  
  3、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4、鉴证或者备案
  
  
  经过鉴证或者备案的劳动合同续订后,需要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或者备案的手续。
  
  
  四、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入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的,例如一年或者三年。在到期的前一个月内与公司的人事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的续签工作。当然,劳动合同到期,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决定是否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必须建立在双方均同意的基础上。
  
  
  
  


·工会在劳动合同中发挥什么作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但工会有责任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指导,以防止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其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的保险手续,那么,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有哪些流程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公司办理五险一金相关内容。 一、公司办理五险一金所需材料 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您对各种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在使用性能还是质量上,人们对任何一项工程都是有要求的。同样的电力工程,已经和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电力工程修建好以后,如果质量不过关,其后果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各政府对于电力工程质量验...


·员工不愿意申报工伤应该怎样办理
      员工不愿意申报工伤应该怎样办理公司为员工申请的工伤认定,员工不愿意认定,公司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


·工伤或职业病能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或职业病能享受什么待遇凡被确诊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1、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并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在我国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手续
      您在日常生活中从事工作和生产的时候,免不了会因为一些意外的情况而遭受工伤。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对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工伤认定需要携带好相关的材料以后到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有关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手续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在我国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手续的详...


·江苏省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劳动关系最浅显的认知,最起码您应该知道自己给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力,而用人单位却返还给自己报酬,这就是劳动关系最基本的表现。其实员工在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以后,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解决,首先就是要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江苏省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是什...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以后,在向当地的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时候,社保局也是有工伤认定申请书提交的时间规定的。如果超出了时间,那么社保局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所以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相关的材料提交到社保局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的...


·国庆节工资怎么算
      国庆节工资的计算:国庆节1-3日是国庆节法定假日,所以这三天的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三倍;国庆节4-7日属于周末换休,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的,加班工资应为平时岗位工资的2倍。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0条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


·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
      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 工程质量事故直接影响的是开发商和购买人的利益,我国出台了明确的工程监理制度,一旦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作为监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关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监理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


·劳动合同鉴章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当中的条款可以由公司拟定,但是需要员工阅读过合同条款,并且确认合同条款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双方签字最后盖章,劳动合同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在盖章之前,公司拟定的劳动合同最起码应该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所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劳动合同鉴章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