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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怀孕期间请假工资怎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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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怀孕期间请假工资怎么发放?
  
  一、在怀孕期间请假工资怎么发放?
  
  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有相关的生产工资计算的,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依然是需要工资的具体的发放,通常情况下应当履行相关的请假的手续,如果说工龄不满两年的话,是按照本人工资60%的比例来进行一个请假工资发放。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对女职工孕期的休假还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都遵守并认同女职工的产假、产前检查假、产前假的相关规定。有部分企业还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提高了相关待遇。而目前关于孕妇的产前利益保障,有许多企业和员工遇到了一个难题: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长期休病假,怎么处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长病假,是有着现实的社会原因的。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里,女职工的生育年龄普遍较大,生育风险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间是十分拥挤的,人身安全风险时时刻刻存在着;孕期从事的本职工作可能存在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成长的因素,如计算机辐射等,若从事部分体力劳动也存在风险。
  
  二、女职工怀孕其他法律规定
  
  而就企业来说,女职工的长期病假对生产经营活动、人工成本都存在直接的影响,特别是部分女职工从孕期的第一个月即休病假的情况。长病假员工长期不在岗,对于相关的工作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其岗位保留的时间约一年左右。因此对企业的人员调配、工作分配产生较大的困难。最让有些企业难以接受的是:试用期的女职工,在怀孕后立即提出休长病假。
  
  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的情况,根据上海市的有关文件,主要有以下处理原则: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怀孕期间女职工应当享受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待遇的,是构成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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