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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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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使用权证注销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不得不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一、注销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记事项:
  
  1、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有关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2、核准登记事项错误或不当的。
  
  二、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需进行地籍调查的宗地,另加20个工作日。
  
  三、注销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应向市人民政府呈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以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
  
  2、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此项工作,提出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比一般登记程序要简单,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退出登录登记。
  
  四、申请文件
  
  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使用权人应持以下文件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有关准予注销的批文或证明文件。
  
  按照土地使用权灭失的不同情形,分三种: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发的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3、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由于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收回、国家组织迁移、自然灾害、权利终止等原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进行注销,此时应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注销,并携带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经过市国土资源局及市人民政府层层批准审核,最终将土地使用权证注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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