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1、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男女平等和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夫妻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5、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6、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7、协议离婚所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受害方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不能成为推翻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8、有证据证明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受害方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判决少分或者不分给加害方。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离婚财产和离婚债务的认定和分割,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由于其产权的关系,是不可以进行分割和处理的, 但相关情况的认定还可以通过财产保全来进行认定,并按照规定的情况来 进行办理。
  
  
  


·存单质押借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多少?
      存单质押借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多少? 一、存单质押贷款的额度,也就是存单质押贷款原则上不能超过多少?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对个人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做出了详尽规定。根据规定,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


·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
      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 一、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 打借条钱款用途应当根据真实的借款用途来进行书写,比如说用于投资或者是用于购买相关的物品借条,是否写借款用途,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但是一份严谨的借条应该写上借款的用途。 借条书写时通常有以下内容: 第一,借款人和出借人的...


·我们经常能在生活中听到动产、不动产这些词语,在一些贷款中,也
      我们经常能在生活中听到动产、不动产这些词语,在一些贷款中,也会用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来进行贷款。那动产是什么意思呢?抵押动产的构成要件又有哪些?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有...


·刑诉法扣押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只有我国执法机关人员,才有权利对我国公民的一些物品进行扣押。并且扣押也必须是和案件有关的物品才可以,在执行扣押的时候,需要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并且遵守刑诉法当中对于扣押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整理了一下刑诉法扣押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扣押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


·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
      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 企业是一种以经济形势存在的形态,当然,这种形态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伴随着企业的发展随时可以发生变化的。例如企业债权债务重组便是它的一种变化方式。那么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企业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
      要跟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看借贷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在我国拆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拆借合同主要是发生在金融市场比
      在我国拆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拆借合同主要是发生在金融市场比较多一点,由于拆借合同涉及金额较多,影响范围较大。所以在签订拆借合同的时候,就要求对拆借合同方面的知识要有所认识。要不然的话,是很容易引发合同纠纷的,遇到类似问的话,您也不能着急,可以理性的进行解决。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欠钱不还还不说人话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不说人话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


·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


·讨债时能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既然你不还我钱,那么我就扣押你的财产来抵债,直到你还钱为止。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公民在向债务人讨债时能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如果这是一种违法的讨债方式,那么都有哪些讨债的合法程序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一、讨债时能扣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