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赔偿过期不付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协议赔偿过期不付怎么办?可以起诉处理,具体认定情况如下 :(一)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二)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二是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三是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二、离婚赔偿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有关离婚赔偿的认定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支付离婚赔偿,但相关过错赔偿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夫妻离婚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对天底下所有的父母来说,孩子都是各自生命的延续体,所以绝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能都不想让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也是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妥善得到解决的。所以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这种情况,不妨结合我们的资料一起了解一下,夫妻离...


·一、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是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


·夫妻结婚几年财产才算是共同的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
      夫妻结婚几年财产才算是共同的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


·哪些情形婚姻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


·社保中的五险一金,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但是五险的具体知识,
      社保中的五险一金,相信您都耳熟能详了,但是五险的具体知识,估计还是有不少朋友不了解了。对劳动者来说,只知道缴纳五险一金却不知道五险一金计算的方法。今天我们就和您讲一讲济南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请您往下阅读。 一、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计算 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


·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会终止
      婚姻关系终止,其实就是原本的夫妻二人不再具有婚姻关系。现实中,因为一些情况的出现会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的终止,从而产生一系列的后果。那您知道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会终止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婚姻终止只能因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离婚。 ...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是如何进行的
      很多时候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只能转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满足了诉讼离婚条件,法官除了会依法准予夫妻离婚外,同时还会对财产作出判决。那通常夫妻起诉离婚分割是如何进行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是如何...


·一、离婚协议书上盖什么章,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协议书上盖什么章,怎么规定的? 协义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如果双方想到民政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协议书不用盖章。 二、离婚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


·夫妻离婚之后前夫给多少抚养费?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后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方抚养费。在通常的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并且对于相关费用的支付问题,法律中也有说明。那夫妻离婚之后前夫给多少抚养费?就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夫妻离婚之后前夫给多少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


·离婚时如何判定对方为过错方?
      离婚时如何判定对方为过错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民法典》,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