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反向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商标反向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须为故意。无论何种形式的假冒,行为人主观上通常为故意,过失一般不是假冒者的主观心态。而且,行为人还具有欺诈的故意,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和商品的权利人分离。2.客观上须实施了更换或去除他人注册商标并将更换为自己商标或去除商标的商品再交易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将更换的商标所依附的商品仅用于观赏、研究等目的,并未给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造成误认,也不足以认定为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3.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或去除他人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更换商标是经过注册商标权人同意的,则不是侵权行为。只有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才有可能构成商标反向假冒侵权。如果该商标是共有商标,则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也是商标侵权行为。二、商标反向假冒侵权的法律适用(一)我国当前法律规制及其效果1.《民法通则》调整。《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而商标反向假冒行为通过更换他人商标,把他人商品冒充为自己商品投入市场,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但《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对于其它部门法而言是一般法,缺乏特别法的细化规定,对于适用《民法通则》基本原则来规制反向假冒,通常只能是在无法找到具体的规定时才有必要援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商标反向假冒者通过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很明显,这种行为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自然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范围内。但由于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和功能的鉴别了解甚少,而且因为消费者即使寻求法律途径去打击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其效率也很低。尤其是当消费者遇到“高买低卖”的情形时,消费者以较低的价格买到了原商标权人的商品,获得了近期利益,很容易选择放弃对商标反向假冒者的打击。当然,消费者享有起诉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要求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赔偿其损失的权利,而至于权利人是否行使其权利则是其自由。3.《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未明确列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该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这是对虚假表示行为的描述,而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其表现正是一种虚假表示行为,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角度看,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侵害了竞争对手正当竞争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4.新《商标法》调整。该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从更高层次上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利益。新标法》是我国法律制裁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最重要、最直接的依据。如前所述,舨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也可以用来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但新《商标法》赋予商标权人的是一种积极的权利,侧重于对商标权人商标权的保护,其相关规定比较明确具体,更符合商标权作为私权利之存在的要求。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赋予商标权人这种积极的权利,它只是对权利人提供被动性和补充性的保护,商标权人选择适用该法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因此适用《商标法》更有利于扣‘击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我国的商标的持有者一旦发现这类违反单位的行为时,应积极的向当地的商标管理管理局和人民法院进行办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要求这类违法单位对自身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这类侵权案件。
  
  
  


·马德里国际商标国内能用吗?
      马德里国际商标国内能用吗? 一、马德里国际商标国内能用吗? 想要注册国外商标的,在中国就是使用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商标是在马德里注册的,在中国是可以直接使用并受保护的,但前提是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商标注册证明的时间大约在2——3个月左右。如果不申请商标注册证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计算机软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著作权法不保护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也就是说利用他人已有的上述方面开发自己的软件,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开发软...


·商标注册被驳回该怎么办
      商标注册被驳回该怎么办 一、商标注册被驳回该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


·宣告注册商标可以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2、相对理由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


·商标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
      商标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 商标所有人对所申请的商标具有商标权,也是对商标的专用权,现在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对商标专用权通过质押进行贷款,可是如果要对商标权质押要到什么部门登记?具体又有怎么样的登记程序?以下我们将为你整理相关资料。 一、什么是商标权质押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


·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如今,盗版和山寨产品横行,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是造成了很大损害的。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那么此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


·商标续展中会出现什么问题?
      商标续展中会出现什么问题?1、商标续展手续相对简便通常来讲,提交一份申请书和委托书即可以将续展手续办理完成,最快的审查可以在1个月左右完成,审查时也主要是看材料是否合格,不会再就商标是否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及有没有与在先权冲突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了,所以,续展手续既简便又十分安全,不...


·商标侵权鉴定出具哪些资料进行举报办理
      商标侵权鉴定出具哪些资料进行举报办理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


·个人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2、由受让人加盖...


·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根据《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