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需要想法庭提交一份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需要想法庭提交一份代理词,而这个代理词其实一般是有委托的代理人帮助自己书写的。那究竟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该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赵某某女士的委托和特别授权,指派王细香律师担任被告诉讼代理人。在查阅案卷基础上,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交还房屋”应以腾退房屋和交还钥匙为标准,被告已经如期交还房屋,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
  
  本案中,原告提起诉讼的理由是“被告违约”,“违约行为”具体体现在未按照编号为004781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交还房屋,该规定为“乙方应当在承租期满当日交还房屋。乙方未交还房屋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留置在房屋内的物品,甲方有权按丢弃物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被告坚决认为被告已按期交还房屋。正如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写“原告于2012年1月4日通知被告房屋租赁期满,被告本人未去房屋,而是委托其朋友王振才前往……交房期间被告对其居住期间造成的房屋设备设施损坏不认可,不予修复,双方协商不一致,……”,如此可见,原告认可交房当日双方已经在履行房屋交还手续,只是对房屋设备设施损坏未能达成一致,原告不接受被告交房,并不是被告不履行交房,这与原告起诉被告不按期交还房屋的说法自相矛盾。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牵涉到的是押金退还问题,与房屋是否交还不是一个概念。因此,原告所称被告未按时交还房屋纯属乱讲。
  
  事实上,被告早已签下另一《房屋租赁合同》并于2012年1月3日搬出本案所涉房屋,旧房钥匙也一并归还于原告。从实践上说,正如交房以交钥匙为标准一样,交还房屋应以腾空房屋交还钥匙为认定标准,被告如期腾退房屋并交还钥匙,显然已完成交还房屋任务。原告起诉被告不按期交还房屋,没有任何事实和依据,其状告被告违反合同不交还房屋,无非是想侵占被告的押金和攫取其他不当得利。
  
  二、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否则该条款应视为未订入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六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又根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表示,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为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其在合同第十条第五款中约定“乙方应当在承租期满当日交还房屋。乙方未交还房屋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该条规定显然属于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而未作合理说明,该条款并不生效。
  
  三、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扣留全额押金。
  
  根据交易惯例,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押金也应同时返还。如存在房屋设备设施人为损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应给予相应赔偿,赔偿款可在押金款中扣除。本案中,原告应举证证明其房屋设备设施遭受人为损坏,而原告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此主张。因此,原告应退还押金款给被告。
  
  四、被告不应承担2012年1月4日至1月31日的房租。
  
  被告在其诉讼请求第二项中主张被告承担其房租损失2600元毫无依据。如前所述,被告已于2012年1月3日搬出本案所涉房屋,原告在其起诉状中也提到2012年1月4日双方已到办理房屋交还手续阶段,显然此时房屋已经腾退,并且根据本案房屋租赁合同第七条第六款,“办理房屋交还手续时,乙方不得在房屋中存放留置物品,甲方对未经同意的留置物品有权作为丢弃物品处理,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就算被告有物品留置,原告完全可以自行处理,因此原告主张该时期的房租,纯属空穴来风,不可能得到支持。即使因整理修缮该房屋产生空租期,那也是其合理的经营损失,跟被告没有关联性。
  
  四、原告的一系列违法行为给被告造成了损失,被告保留追究原告相关责任的权利。
  
  原告先是借故房屋设备设施人为损毁不退还押金,随后又编造被告“不履行交还房屋义务”的说法来法院起诉,其行为牵制了被告大量时间和精力,扰乱了被告的工作和生活,导致被告发生了许多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被告的经济损失完全由原告造成,理应由原告赔偿。被告已经就此提起反诉,将依法追究原告的法律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我们敬请法院能够给予支持为盼!谢谢!
  
  答辩人:
  
  2012年 月 日
  
  不管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都是比较大的。当然实践中解决这类纠纷的途径也比较多,其中诉讼是相对较好,也比较有效的方式之一。要是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话,则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是怎么写的,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随着交易金额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和个人都选择用支票进行结算,但
      随着交易金额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和个人都选择用支票进行结算,但是还有许多人对于支票的相关知识不了解。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区别,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问题。 一、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区别 1、定义。 (1)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


·工伤复发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复发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认定...


·没有划痕险车身划痕险能不能报?
      没有划痕险车身划痕险能不能报?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说了,车身划痕险是新车保险中的一种,是属于可选保险的范畴,也就是可以买也可以不可以买的。那么没有买划痕险但是车身被划伤了还能不能补买然后报销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没有划痕险车身划痕险能不能报的相关知识。 一、没有划痕险车身...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定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定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定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作为购房的一方其实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作为购房的一方其实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不然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现实中因为房产交易合同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那此时应该怎么来处理房产交易合同纠纷呢?这关系到当事人利益,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吧。 一、怎么处理房产交易合同纠纷 购买房屋时必须签...


·肇事车辆逃逸不同意协商怎么办?
      肇事车辆逃逸不同意协商怎么办?肇事车辆逃逸不同意协商结局办法为:应当首先到当地交警部门报案,请交警按照责任进行处理;如果对交警部门处理有意见的,或者对方还不履行的,可以根据要求递交相关的材料选择到法院诉讼解决。二、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


·交通重大事故标准是如何的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车上责任险保费多少
      车上责任险保费多少?车上责任险投标应该注意什么?一、车上责任险保费多少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司机座位每万元40元左右,其他座位每万元25元左右,所以一般来讲车上人员险费用不贵,应该在几百元范围内。 二、车上责任险投...


·撞车保险赔多少,车祸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撞车保险赔多少,车祸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撞车其实也就是出车祸,此时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在购买了相应保险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对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害作出新相应的理赔。不过此时撞车保险赔多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撞车保险赔...


·单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单方面的交通事故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也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呢?现在的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单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


·交规违章处罚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