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自己受伤保险怎么赔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交通事故自己受伤保险怎么赔偿?(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二、交通事故理赔程序1、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4、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7、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涉及到赔偿的项目应当按照上述情况来进行认定,保险公司也需要派员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定损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交通违章处理在哪里办理?
      交通违章处理在哪里办理? 1、到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需驾驶证持证人本人到场,并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办理,主要是车辆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在窗口开单后一般需要去银行柜台交罚款。 2、高速公路以外的违章,可以用手机APP软件注册驾驶人信息后,绑定车辆自行处理(高速违章必须到...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其中就离不开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可以说成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其中就离不开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可以说成是对事故责任的判定。根据判定的结果,才清楚当事人应该对此次事故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责任,而其中情况比较严重的话,甚至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到底该怎么判定交通事故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判定交通事故...


·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


·交通事伤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伤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和危害是什么?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和危害是什么我国对于醉驾和酒驾有非常严格的管控,因为其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对于此,相关交通部门规定对于醉酒驾车的可以实施刑法,根据我国现今的法律,醉酒驾驶是入了刑法法律的,意味着对于违反这个规定的驾驶人会被拘留或这判刑,那么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一、赔偿结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怎么办?
      一、赔偿结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怎么办? 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3、向法院民事起诉。 自行协商一般是针对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双方都无其他违规驾驶的情形...


·工作中违章驾车受伤算工伤吗
      我们都知道,除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这一种情形,还有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但问题是:工作中违章驾车受伤算工伤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作中违章驾车受伤算工伤吗 工作中违章驾车受伤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 ...


·一、江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一、江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合同到期离职报告还要提交吗?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的不断健全,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提交离职申请书吗?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无需在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 一、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人吗...


·交通事故肇事方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违章
      交通事故肇事方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违章,也会受到相应处罚。同时如果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