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二、车强制报废后,车牌是否保留车强制报废后,想保留车牌需要当事人申请,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有一条是机动车达到了规定的使用年限。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应的使用年限并不一样。对于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机动车回收企业申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 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如果不报废还继续驾驶上路的话,一旦被交警查到那就是12分罚款2000以下,同时还会没收车辆。
  
  
  


·醉酒驾车撞人轻伤对方怎么判刑
      醉酒驾驶撞人轻伤的处罚结果: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


·一、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的赔偿应当是根据受伤的程度来进行确定。关于交通事故骨折赔偿问题,通常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是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但是也有一些时候就是当事人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协商条件,双方谁也不妥协谁,这个时候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租房办公房产税谁来交
      常见的租房其实都是出于居住目的的,但对于一些公司、企业而言,要是租房的话多半都是为了办公。这就会涉及到房产税交纳的问题了,那到底租房办公的房产税谁来交呢?具体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租房办公房产税谁来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


·一、一死一伤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一死一伤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


·怎么处罚吸毒后驾车的行为
      怎么处罚吸毒后驾车的行为 一、怎么处罚吸毒后驾车的行为 1、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


·一、车祸行人误工费怎么算?
      一、车祸行人误工费怎么算?(一)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
      说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在各个地方的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赔偿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知识,供您参考。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6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


·遇到交通事故不签赔偿协议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以及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那么在面临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要对事故进行处理,解决损失,签订赔偿协议等等。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不签赔偿协议,这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带您一起学习了解。 一、调解: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建议积极应对。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


·车辆全责要误工费合理吗?
      车辆全责要误工费合理吗?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