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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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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专利使用权协议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
  
  
  2、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专利实施方式的限制;制造专利产品数量或使用专利方法次数的限制;实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
  
  
  3、明确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10年。
  
  
  4、审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性。此处应当注意的是:是否被授予专利权;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的专利权人;是否有共有权人,是否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专利权的缴费问题。
  
  
  5、注意约定转让方的一些特定义务。比如,提供实施专利技术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承担对专利权的完整性的担保义务;承担如实向受让方说明订立合同前专利实施的情况等。
  
  
  6、特别注意约定验收标准和方式。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常会因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是否成熟、先进、可靠、适用而发生纠纷。审理这类纠纷案件,往往会遇到对该技术成果的鉴定问题,而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极大。因此,在合同中要约定验收标准和方法。当事人为此发生纠纷,法院对该技术成果组织鉴定,不符合约定验收标准的,就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备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有以下权利,第一,可以对专利侵权行为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第二,可以提起侵权诉讼;第三,可以请求地方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8、注意不争议条款是无效条款。
  
  
  不争议条款又称不得反控条款,是指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规定被许可方不得对许可合同中所涉及专利权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即被许可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权直接或者间接地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另外,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就当事人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
  
  
  例如:不可抗力条款;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争议的解决办法;关键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二、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
  
  
  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专利权的存在是为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取得应该的回报和使用专利的个体和集体的费用。专利权能够更有效维护专利不被他人窃取,有效解决专利被占有等纠纷。专利权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是经过专利局授予的,授予成功后取得专利权证的才算拥有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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