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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管辖法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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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管辖法院包括哪些?
  
  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管辖法院包括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条件包括哪些?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其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时,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在劳动者看来是违背公正或者是劳动者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不用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据以判定是否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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