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保障内容法律是如何保护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权益都最终由国家制定并施行法律来加以确认并保护,劳动保障也是如此。劳动者在工作中为社会创造价值,用人单位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二者组成了劳动关系。在此关系中劳动者作为劳动主体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应当为劳动关系主体提供相应的保障。劳动保障的内容包括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劳动保障的内容是如何保护的呢?下面我们就简单总结一下。
  
  一、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四、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1、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4、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六、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七、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处理原则
  
  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
  
  2、伤亡补偿等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方式予以免除。
  
  八、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
  
  1、非因工负伤、患疾病。
  
  2、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3、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可享受津贴。
  
  4、失业保险。
  
  5、女职工生育保险。
  
  6、离退休、养老保险。
  
  九、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受劳动法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的,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需此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劳动试用期可以随意决定吗
  
  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且还要依法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 偿的。
  
  1、用人单位面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2、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又不能达成新的劳动合同协议的。
  
  十三、哪些情况下,辞退劳动者是非法的
  
  1、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2、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带病或负伤的。
  
  3、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怎样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鉴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作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既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十五、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守法律的原则。
  
  2、应采用书面形式鉴定劳动合同。
  
  3、了解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性质、工作地点;工资报酬奖金、津贴等标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奖惩规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十六、在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七、劳动争议的类型
  
  1、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的争议。
  
  3、其它劳动争议,如关于招收、录用、工时、休假及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而发生的争议等。
  
  4、争议职工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具共同理由的,为集体劳动争议。
  
  十八、遇到劳动争议时该咋办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者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都得到了确认,并由法律强制力加以保护。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以后,在向当地的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时候,社保局也是有工伤认定申请书提交的时间规定的。如果超出了时间,那么社保局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所以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相关的材料提交到社保局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的...


·工资绩效怎么算,如何计算绩效工资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中不仅仅有基本工资,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等,不同类型的工资,当然在计算的时候也就不同。而对于其中的绩效工资来讲,要想进行计算的话,则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又该怎么确定标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什么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又称...


·工程合同执行管理流程是什么
      工程合同执行管理流程是什么 一、工程合同执行执行管理的具体流程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


·离婚男方要求退还聘金女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离婚男方要求退还聘金女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一、离婚男方要求退还聘金女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办理流程是什么?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


·我国温州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工伤鉴定对我们日后的权益维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生活中,我们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是需要向相关的鉴定机构交纳一定的费用的。各地区鉴定费用的收取是稍微有所不一样的。我们详细为您整理了我国温州工伤鉴定要多少钱的资料,想要了解的朋友们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我国温州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


·一、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贵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


·离婚诉讼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夫妻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些内容,这样在诉讼过程中才能比较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那么离婚诉讼前要准备哪些工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那么向被告户籍所在的法院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几种情形,如感...


·员工辞职的步骤是怎样的
      员工辞职多数都是因为个人原因而辞职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向单位主张补偿金。虽然我国法律中对辞职的步骤没有做出明确要求,但公司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也是制定了相应的辞职步骤的。那到底员工辞职的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辞职的步骤是怎样的 第一步写辞职...


·如何面对劳动仲裁?
          一、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哪些费用?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经过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如果受伤程度较严重,导致身体出现残缺受损、对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么,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费用由哪些呢? 一、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