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预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犯罪预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一、犯罪预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 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二、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一个时间的概念,有些犯罪分子可能经过犯罪预备阶段以后进入了实行的阶段并最终完成了犯罪,这时应作为犯罪既遂负刑事责任,而不再单独对犯罪预备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在准备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就应当以犯罪预备论处。
  
  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一旦犯罪行为实行,那么就不可能成立犯罪预备。通常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结合《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规定两个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刑法规定两个新罪如何数罪并罚?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


·监禁8个月缓刑一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
      监禁8个月缓刑一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缓刑期间是可以正常上班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


·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流程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流程是什么?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


·最新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我们整理了广东省盗窃罪量刑细则内容,如下: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


·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吗?领导需不需要负责任?
      针对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犯罪。主要两者违反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您一直有一个疑问,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吗?领导需不需要负责任?今天,我们对此问题为您带来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吗单位犯罪的处罚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


·盗窃罪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如何书写?
      一 、盗窃罪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如何书写? 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是刑事案件在呈请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的环节中,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根据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要求,或根据案情,认为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或没有对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必要,建议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建议书。这是律...


·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
      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 一、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 聚众持械劫狱罪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力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电信通讯网络诈骗追刑标准是怎样的
      电信通讯网络诈骗追刑标准是怎样的?目前,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直接打电话都是说“猜猜我是谁”,“您有一份价值多少的礼包未收取”,“公司目前正在做活动,只需要支付邮费就可以得到价值多少的什么物品”,这些对于很对人来说,无疑是一种诱惑,但其实,这也正是在一步一步的掉进电...


·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押解职务中可能涉及的一种犯罪。按照法律的规定,此罪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即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并且在主观上是出于过失才行。那到底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是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行为。性质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


·一、无证醉驾一般判刑多久?
      一、无证醉驾一般判刑多久?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这一般是对驾驶人员合并处罚的。无证驾驶同时还有醉酒驾驶的情况,等于很严重的违章。其中:1、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暂扣车辆、拘留15天; 你开的车辆如果是偷的:移送公安机关;如果是借的:车主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 2、醉酒驾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