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企业患有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企业患有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业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以上四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认定职工构成职业病。要注意,职业病是《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所患的职业病。只有《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职业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该职工所在单位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内,那么该职工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呢?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中的规定。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
      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俗话说,“门外看热闹,门内看门道”,很多人可能无法理解偌大一个企业公司怎么会一夜间破产,如果因为管理不当或者失误,企业不能偿还债务就会倒闭,懂行的人都知道企业资本几乎都以股份和股票的形式存在,很少有企业有庞大的现金来处理突发情况。那么,企业倒闭会怎样赔偿员工...


·无锡工伤认定十级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当劳动者在工作劳动中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时应认定为工伤,关于工商劳动者最关心的莫过于赔偿方面的问题。有关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的鉴定标准来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的计算,得出最终赔偿数额。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关于无锡工伤认定十级赔偿...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建筑公司承保的工程在完成之后是必须接受专门的机构对其质量进行客观的检测,如果质量被断定有问题肯定不能被允许进入市场的,而鉴定机构的给出的质量等级主要就是由合格的就是优良,不合格的就是需要重新修整甚至是重造。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


·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呢?
      一、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 1、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2、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


·工伤鉴定严了吗?
      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害,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应该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经鉴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以拿到一笔赔偿款。一般来说,工伤鉴定都是由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工伤鉴定必须要按照程序执行。那么,2017年工伤鉴定严了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鉴定严了吗? ...


·昆明市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规定工资支付制度如下
      昆明市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规定工资支付制度如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与本单位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一般来说,劳动者在成为单位的正式员工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单位也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来说,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是多少?可能正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比较关心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


·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也就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今社会,一些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会安排员工加班,安排员工加班不违法,但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适用范围三者虽然同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并非每一类民事纠纷均可无差别的选择适用其中任何一种。仲裁作为一种带有民间性 和司法性的特殊的社会救济方式,根据我国《仲裁法...


·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十分重要,如果建筑物发生倒塌或者爆炸等事故,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巨大伤害。发包人为了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会收取承包人质保金,等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建设再予以返还,这一措施对于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有很大的作用,那么下文会对...


·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吗?
      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吗?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因为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可以聘请董、监、高等人员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股东是否在职,要看股东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很多投资人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只是纯粹的投资人股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