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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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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一、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首先,公司在与他们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也好让他们有一个心理上的缓冲期,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应该给员工以代通知金。
  
  其次,如果员工拒不接受企业的方案,可以要求员工向劳动站投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应清楚地告知他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
  
  再次,如果员工还不能接受你们的建议,并且,派出所拒绝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那么,公司完全可以在向派出所备案的同时,要求保安人员在合理范围内,把员工"请出去",当然,必须注意采取的措施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造成人员伤害,以免扩大事态,激化矛盾。
  
  如果该员工确实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被公司辞退,那公司方面就没有任何的过错,对方不走的原因如果是工资发放不到位,领导可以处理一下,如果继续不离开公司,那么公司可以选择报警,就说扰乱秩序,相信他不走,也没有工资,实在耗不下去。
  
  二、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辞退和正常辞退。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三、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相应的辞退应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劳动用人单位在合法情况下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劳动补偿金。劳动者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办理,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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