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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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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一、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起诉。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二、仲裁的基本特点有:
  
  1、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同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因此,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2、便捷性
  
  仲裁程序简便,气氛平和,审期短,费用低。
  
  3、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除当事人协议仲裁外,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以自主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可以约定仲裁是否公开进行;可以约定仲裁是否书面审理;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自愿调解;可以自主约定裁决书是否写明争议的事实和裁决的理由等等。
  
  4、专业性
  
  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行业规则,对公正高效处理纠纷,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准确,发挥着关键作用。
  
  5、一裁终局制度
  
  除了劳动争议案件之外,类似于商事仲裁裁决,不服商事仲裁裁决的话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可是,申请法院确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有法定证据,而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时间也有严格的限制,超过法定时间的只能执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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